雇主篇
若公司有適合身心障礙者的職缺,可循以下步驟在身心障礙者人力銀行網站刊登職缺:
1. 點選臺南市身心障礙者人力銀行首頁的「廠商徵才」
2. 填寫「職缺登記表」,完成後送出
填寫完成後,就業媒合員會審核職缺內容與條件,審核完畢後職缺便會上架刊登。可到首頁點選「職缺查詢」確認職缺是否刊登成功!
還是要積極進用身障者。
1.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條第1項規定第2款規定,除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,仍應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足額,無正當理由違反者,處新台幣2萬~10萬元罰鍰。
2.如需瞭解如何規劃適合身障者職缺,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勞工局,電話:06-2986041、06-2987463。
因為工作環境與工作流程,導致無法順利招募、進用身心障礙員工,企業可以依情況申請「職務再設計」。
職務再設計常見的申請時機有:
1.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,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,需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。
2.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,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。
3.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,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。
4.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。
5.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。
6.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,致工作有困難。
7.因職業災害致殘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。
8.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,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。
9.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,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。
詳見:
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labor/cp.aspx?n=527
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,鼓勵雇主釋出工作機會進用身心障礙者,使其得以發揮所長、融入社會,使社會大眾與雇主對其工作能力的肯定,政府單位施行定額進用制度:對一定員工人數的機關(構)課予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(員工人數34人以上公部門,需進用員工總人數3%的身心障礙員工;員工人數67人以上的私部門,需進用員工總人數1%,且不得少於1人)。若無法足額進用,則須繳納差額補助費:差額人數*每月基本工資。
1.廠商登記職缺:填寫職缺登記表,職缺經審核後刊登在網站上。
2.媒合員審核推介:媒合員初步篩選求職者履歷及障礙情況,並提供履歷予廠商。
3.廠商自行面試:廠商端自行面試求職者若面試狀況不理想,就業媒合員員持續推介。
1. 職務再設計補助:
補助雇主購置就業輔具、改善工作設備、環境及條件,協助身障勞工克服工作障礙,發揮工作潛能。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labor/cp.aspx?n=527
2. 僱用獎助津貼:
鼓勵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,連續僱用滿 30 日以上,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 13000元(全時工作)或每人每小時發給70 元,每月最高13000元(部分工時工作),最高獎助12個月。
詳見:https://hr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Company/EmployerSubsidy.aspx?p=1
3. 職場學習及在適應補助:
提供重返職場之身心障礙者「學習及再適應津貼」以及用人單位「工作教練輔導費」,最長補助 3個月。計算方式如下:
• 「學習及再適應津貼」:每人每月基本工資(全時工作) 或每人每小時基本工資(部分工時)。其中時薪x工作時數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。
• 「工作教練輔導費」:學習及再適應津貼x3%發予公司。
故,補助發放總額即為「學習及再適應津貼」+「工作教練輔導費」
詳見:https://hr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Company/docDetail.aspx?uk=2799&docid=35213
4.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舉辦進用身障勞工績優單位表揚並發給獎勵金。
5. 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金:企業於每半年(1-6月、7-12月間)「皆」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達5名,身心障礙者薪資達到基本工資且有實際工作,獎勵企業新台幣20,000元。
6. 新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
一、獎勵金申請標準:企業於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後,新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達18個月薪資達到基本工資且有實際工作,獎勵新台幣30,000元。
超額進用與新進用獎勵金詳見: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labor/cp.aspx?n=511
企業總人數跟身心障礙勞工人員皆以「每月1日」為基準,換言之企業新進的身心障礙勞工需要該月1日有加公保或勞保才會計入,反之即下個月才會計入。另外,進用的身心障礙者每月須達基本工資,並有實際提供勞務、確實於單位服務等條件,方得認定為企業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。
求職者篇
到官網後,登入會員進入會員中心,點選「應徵媒合進度」就可以看見目前的媒合進度囉。
登入會員到達「會員中心」,點選「我的履歷表」,編輯完成後點選「修改履歷」。
補助相關事項由社會局負責,要請您與社會局聯繫喔。
詳細資訊請見:
https://sab.tainan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1384&s=4378407
勞工局職業訓練,訓練對象為:
1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
2.十五歲(含)以上、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
3.具備生活自理能力,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訓練職類之就業潛能者。
報名參加訓練,經評估適訓後,分署及地方政府應優先錄訓,並結合職務再設計及其他社會資源,協助其接受訓練。
詳見勞工局官網: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labor/cp.aspx?n=512
自傳的用意,主要是要讓公司可以透過自傳,迅速的了解你這個人,進而判斷你是否符合這個職缺所需的條件,內容上,您可以依您所應徵的工作去構思。
例如,您投遞【和全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清潔人員】,在構思內容時就可以考慮清潔人員所需的條件,並從您的成長背景、學習經驗、工作經歷等去更仔細的敘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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